正如对方指出的那样,[开发者]协议确认“苹果作为应用程序提供商提供应用程序商店的代理,而不是[用户]与应用程序提供商之间的销售合同或用户协议的一方。”
因此,对方承认,直接销售实际上是在开发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的,苹果作为代理商和渠道提供了便利。
按照这种思路,苹果辩称,是开发者设定了他们的应用程序的价格,这也决定了苹果抽取30%的多少。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开发者设定了更高的价格,来弥补了自己所谓的苹果对消费者的伤害——这意味着消费者没有起诉的权利。
为什么在这个案件中苹果是对的?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我不是律师,但我认为苹果在这一案件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原因有两个:第一个是上文提到的论点。
第二个,就要回到聚合者理论上了:苹果之所以有能力控制开发商(供应) ,正是因为它拥有所有的消费者(需求);因此,开发者更有可能根据消费市场能够承受的价格来定价,并将App Store的费用内部化,而不是人为地给他们的产品定价过高,以便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那么,这又回到了第一点:即使他们人为地把产品定价定得很高,这在事实上也是一个传递伤害的例子,这意味着消费者没有有利地位。 原告的诉讼只有在这样一个世界里才有意义:
缺乏有定价能力的应用程序,以至于消费者被迫承担100% 的苹果附加费用。
现实情况是,应用程序已经非常便宜,而且开发者正在受到苹果政策的直接伤害(根据这些原则,苹果拥有客户关系的程度以及相关数据,这凸显出了一些比作为开发者的代理角色更有意义的东西)。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认为,口头的辩论对原告有利。但我们要到明年才能知道这是否是法庭判决的一个指标。
AppStore垄断
如果我是对的,那么这个案件就会被驳回,原因在于原告没有资格,这并不意味着苹果和App Store已经脱离了反垄断的困境:
首先,开发者可以起诉反垄断损害赔偿,其次,包括加州在内的大多数州没有遵循伊利诺伊州的先例。App Store和苹果公司的相关政策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迟早会被起诉,这些都是不错的机会。
为此,听证会上口头辩论中一个更幽默的方面,是讨论假设苹果滥用了垄断;这是为了方便,因为手头的问题是,如果苹果公司滥用垄断,那么谁会直接受到伤害。
这意味着,在假设前者是真实的情况下,讨论后者更容易。坦率地说,这是恰当的:苹果在iOS应用方面确实是滥用垄断。
让我们回顾一下事实:
在 iOS 设备上安装应用程序的唯一方法是通过 App Store;
所有的应用程序都必须使用苹果的购买API进行所有的交易,包括支付给苹果公司的30%的费用;
明确禁止应用程序链接到网站或建议用户访问网站以获取任何类型的数字商品或订阅。
(编辑:云计算网_宿迁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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