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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发布时间:2016-10-15 17:19:05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ItTalks
导读:副标题#e# 文/魏武挥(微博)(微信公众号: ItTalks) 一 在批评这次几个地方的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不少评论声音认为,要保护共享经济,这个办法草案与总理提出的发展分享经济相悖。 比如这样的看法:把专车服务看成是出租车,用管出租车的方法

滴滴所提供的租车服务,其舒适性与私家车更为接近,加之作为乘客可以省心省力,服务的可追踪可回溯也对相对可靠安全提供保障,长期来看,的确存在可能抑制私家车购买(主要是家庭第二台用车),从而减缓交通拥堵。

政府将其视为一种出租车公司进行管理并无太大不妥之处,但要把它限定为“高端出租车公司”,可能就是错的。

当下的出租车服务太过低端,以它为准绳视滴滴为高端从而去遏制滴滴的发展,但舒适度需求依然存在,只能将大众导向购买私家车之途,交通状况长期而言,只会更趋恶化。

—— 首发 FT中文网 ——

额外的话

1,关于滴滴司机的职业化,其实有篇文章大家可以看看,公号“博望志”九日刊发过一篇题为“我是网约车司机,这是我的故事”,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滴滴司机的确在职业化,而且,收入并不怎么高。至少当下,月入上万,已经离他们远去了。

2,职业化与平台合作,并不是共享经济,这里面没有什么“闲置的东西、时间、精力”与他人分享。

说起来,安利这种直销公司,可能还有很多直销员是兼差做的,虽然卖出来的货是安利的,但兼差直销员显然利用了“闲置的时间与精力”,安利可算共享经济公司?

我以前做过几年证券经纪,其实有很多证券经纪人都不是证券公司雇佣的,有些客户也知道这个事,无非就是举着证券公司牌子,用的是证券公司交易通道、证券公司给你开的户,实质上不是证券公司员工有啥关系?这算不算分享经济啊?

3、公号“政见CNPolitics”前日发过一篇文章,题为“为什么政府不应用出租车思路管理网约车”。讲到了凭信商品问题、开放型市场问题、薄弱市场问题,但独独没有讲到城市道路问题。如果从城市道路问题这个角度看,汽车运营服务并不是全然的开放型市场。

4、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近日判决称,Uber和出租车是不同类型的服务,因此可以对两者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判决里有一个类比:大部分城镇要求养犬人办理犬证,但养猫却不用办理猫证。两种动物之间有所差异。通常而言,宠物犬体型更大、更强壮,比猫更有攻击性,因此会造成许多人的畏惧。此外,犬只可能咬人,在户外狂吠,发出噪声。野猫通常是无害的,许多宠物猫只待在室内。许多犬主,除了同时也在养猫的人以外,都希望养猫也要办证。不过他们不可能说,政府没有要求“竞争性”宠物也需要办证,这剥夺了犬主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或导致他们受到了违宪的歧视。

我不觉得这个类比是成立的。狗和猫的确不同,狗有攻击性。但其实有一些狗,一点攻击性也没有。一样要办证。这一点倒是成立的:宠物狗要外出,但宠物猫大多数只待在室内。于是问题就来了,网约车待在市内么?在占据道路这个问题上,网约车、出租车、私家车,各种车,都是一样。

一个地方被堵得狠了,就会对私家车也有管制性质。中国人搞摇号拍牌,老外可能就会用这样的歧视性措施:有些道路,车上只有一名司机不可行驶。

这个类别没啥好值得喝彩的。

另外一个问题是,以美国汽车发达的程度,我的确相信uber上“共享”的可能性比较大。

(编辑:云计算网_宿迁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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