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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被判侵权,国内缘何叫好者少?

发布时间:2016-06-21 22:02:33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Donews
导读:iPhone抄袭国产手机外观设计?这应该是令国产手机厂商及广大民众为之一振的“好消息”。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对于这一行政执法处理认定,很多人并没出来...

而在京知执字(2016)854-16号决定书中,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仅要求中复电讯、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停止“许诺销售、销售”和停止“销售”iPhone6/6plus两款手机。并未要求苹果公司禁止制造iPhone6/6plus。

此外,苹果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目前仍在中国市场正常销售。那么,被责令停止销售的iPhone6/6plus到底还能不能卖?

虽然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被专利管理部门认定构成侵权的决定,在被提起诉讼时是否继续执行,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后,被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显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虽然苹果公司已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但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中复电讯、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停止“许诺销售、销售”和停止“销售”iPhone6/6plus的处理决定,并不停止执行。

简单说,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至少在北京地区,中复电讯不得销售或许诺销售iPhone6/6plus,苹果公司也不得销售iPhone6/6plus。

而非像苹果公司所声称的那样“在中国市场正常销售”。

(编辑:云计算网_宿迁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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