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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应该做网红?娱乐至死的思维病态

发布时间:2016-04-20 05:30:55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王新喜微信
导读:网红是2016年最激动人心的现象。每一个创业者都应该成为网红。如果不具备成为网红的能力、潜力、魅力、影响力,那就不要创业了……事实当真如此?

这种逻辑大致意思是拥有粉丝就可以神挡杀神,佛挡杀佛。但很显然,明星效应创业无疑比网红的段位更高,但我们看到许多明星投资创业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在手机行业,崔健、林志颖、周杰伦、韩庚等诸多明星做手机多数已销声匿迹。也就是说,对创业者而言,网红效应无法改善目前供应链效率较低以及客户精准营销的问题。从目前来看,网红的变现模式多数就是承担一个导购的意见领袖的角色,向粉丝卖广告或者电商经营,但这种形式本身不具备持久性,也不是对供应链生产效率的改善,更解决不了产品本身的竞争力问题,更无力改善库存、资金链等创业者关注的核心问题。

归根结底,创业者的核心始终要解决产品创新、资金、技术、商业模式以及用户获取、运营等环节的问题。而不是思考如何先打造好个人形象、博取眼球先吸粉的问题。在目前来看,或许对于理性的创业者而言,技术资源、供应链管理、质量控制、网红资源都应该是为产品服务,网红是其中一个拉动环节,而不是将自身打造网红,而网红创业显然也是一种低段位的创业。所以有明星就表示自己不愿把自己跟红人混为一谈,因为网红过于三俗,粉丝也会进行区隔。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不少网红卖衣服门槛低,挣钱快,转化率高,复购率高,资本变现能力强。这反映出网红的共性问题是:大多数打算趁自己还红的时候,捞一笔走人。这是暴发户,而不是企业家。从这个意义来看,网红创业更像是一种玩票和忽悠。

另外,网红是当前互联网经济的一环,但互联网的变化的不确定性与新生事物涌现的速度非常快,对于用户与粉丝而言,喜新厌旧是常态,任何一种经济模式的不确定性是常态,唯一不变的是变化,网红是一种快餐式消费的文化,一旦网红衍生出来的主要绩效指标与投资者眼中的价值不对应,这种文化会被抛弃,转而资本市场会去追逐下一个新概念来获利。有句话是说当前太热意味着进入时机已晚,网红经济如今火爆非常,可能意味着其红利期已经过去。

尼尔·波茨在《娱乐至死》这本书中说,一切公众话语权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未来一切行业都是娱乐业”,比如“政治家的智慧和驾驭能力被化妆术取代;电视播音员在吹风机上花的时间超过播音备稿的时间;商品的质量和用途在商品展示时无足轻重。”因此有学者提出,在娱乐至死的时代,企业应该利用这种“人性”的需求。

网红无疑是娱乐至死时代的最佳注脚,但事实上,“娱乐至死” 是波兹曼对人们的一种批判性的预警,他认为这是一种病态,希望世界不要陷入这样一种前景与误区,而不是让人们去迎合这种趋势。事实上,无论时代如何变化,创业者的本质工作都应该通过产品体验、细节、规划研发、应用场景的创业与快速迭代等系列产品能力去把用户之根吸附的更深。理性的创业者也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有长期经营自身品牌的决心和能力,而不是思考如何成为网红圈快钱走人。娱乐不是三俗,做网红也有风险,创业者需谨慎。

作者:王新喜 TMT资深评论人腾讯科技2015年度最具影响力自媒体,热点微评(redianweiping)

(编辑:云计算网_宿迁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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